2006年10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向大海要土地”行不通了
我国将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
  据新华社 随着土地“闸门”的紧缩,我国沿海一些地区近年来“向大海要地”,越来越多地实施围填海工程。而今后,根据国务院刚刚颁布的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,我国将“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”。
  同时,我国将“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、繁殖场、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。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。”
  《条例》规定,“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,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”的环境影响报告书,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。
  《条例》还规定,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征求海事、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;必要时,可以举行听证会。其中,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。
  “目前,沿海地区向大海要地的倾向已经出现。”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林山青说,“在《条例》中,围填海工程是所有海洋工程中门槛最高的,必须进行严格控制,必须举行听证会。”
  围填海、修建人工岛、修建跨海桥梁、铺设海底管道、建设大型海水养殖场……今后,这些海洋工程的建设、运行,如果违反11月1日起施行的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,将被处以最高可能超过20万元的罚款。